发布时间:2026年05月29日 18:53 来源:中国新闻网

5月29日,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获悉,《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将自6月1日起实施。
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,针对幼儿园食材采购,《规定》制定了不得突破的“负面清单”。《规定》明确,幼儿园食材供应商应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;幼儿园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、汉堡、三明治等食品;禁止采购、贮存、使用散装食用油、散装食盐。(左雨晴)
责任编辑:【岳川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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